南区沿海财经工作对敌斗争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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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510
颗粒名称: 南区沿海财经工作对敌斗争片断
分类号: F812.9
页数: 4
页码: 362-3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昌江县抗日民主政府和群众组织的税收工作,包括收税的种类、范围、办法、奖罚条例和依靠群众设立税收情报网等。税收工作在打没敌伪、支援抗战和建设新中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税收工作 解放战争 群众组织

内容

一、在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财经机构
  1944年4月成立昌感崖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政府又决定设立稽征处,由我和符能才同志领导的经济队直属稽征处领导,负责昌、感、崖海面上和沿海陆地及各港口,以墩头地区为重点,北至昌江新港,南至崖县望楼、三亚港进行收税,打没敌伪奸商的运货船及反动军官的财物,同时配合部队抗战,配合区乡政府动员群众缴纳税收和公军粮,以支持抗日。
  为了加强全县的财经税收工作,县府还特别设立一个征收组,四、五个人,由老史弟、高俊德领导,经常活动在感崖交界地区征税。同时,还设立第二稽征处,由陈虞同志负责崖县梅山地区的税收工作。一些区乡政府还根据税源情况决定一至三人负责管税收和公军粮工作。
  在打没敌伪的财物中,我们的同志始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谁都不乱动分文。当时组织规定,谁要是动用一点公物公款,就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理;如贪污上一百元光洋者要枪毙;犯有受赌者,也要依法处理。
  二、抗日时期的渔业税
  本地区的渔船税,有拖网、流速作业渔船,分为大中小类型来定税,按月或按季征收,大船每月收十五元,中船每月收十元,小船每月收五至七元,再小的每月收四至五元。我们还根据渔民的意见,按捕鱼产量计税,如春、冬汛旺季的时候则多收,夏、秋季淡的咽候则少收,如受灾则适当减免。
  三、坚决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围攻,继续开展打没活动
  1946年春至1947年春,县府派我和王振鸿带领武工队钟马仔、蔡有言等五位同志向崖县开展财经工作。1946年冬,我们出发到梅东,找到崖县工委书记孙惠公等同志后,采用打没日敌伪的经验,布置打没国民党反动派财物。这一时期,从莺歌海、梅东角头至榆林港一带海面上,打没几次,抓到五艘反动官僚资本的运货船,没收蒋币二千多万元,光洋几百元,粮食几十担,面粉、糖共三千多斤,鱼十多担,猪几头及一些物品。为开展陆地工作,县工委又布置在新罗乡二次打没反共联防团长、国民党望楼乡乡长吉锋、国民党副中队长罗马乡副乡长麦大维,共没收光洋四千五百元。在此影响下,推动新罗乡的群众和抗交公粮的人交来二百担左右公军粮。
  在海上打没过程中,我们同国民党反动派的帆船发生过几次战斗。在角头、莺海的海面上,我船和敌船机遇二次。在战斗中,二只敌船均被我击败,毙死敌乡长一名、兵二人,缴获短枪五支、炸药几百斤。此后,由王振鸿、钟马仔两同志带队,望楼征收员郑桂生同志配合,深入望楼港袭击反动派的运货船,缴步枪几支。我们打没这几次海战取得胜利,震动了全三亚港,地方反动顽军闻风而逃,不敢再用帆船出海活动了。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税收工作
  1、税收的活动地区范围,是从新昌港经过感恩、莺歌海、望楼、梅东至三亚地区的海上和沿海陆地及各港口,重点地区是墩头、莺歌海、望楼、梅东。
  2、征收的税种有:盐田所得税、渔船税、商船所得税、商人的土产与商品货物税、出入口税、屠宰税、敌人统治地区的赌博税等。
  3、收税任务,每月约收光洋1—2千元。
  4、收税办法:环境好的时候,每月收,环境不好的时候季度收,在敌统治区半年收一次,也有季节时交纳的办法。具体的征税政策:①盐田税,有的每月交,有的半年或下半年交。盐田分大、中、小,大的每月40元,中的每月30日,小的每月20元,除七、八、九三个月台风季节外,其他以大、中、小计算收税。在敌统治区每年收2—3次;②渔船税,分大、中、小渔船收税,大的每月交15元,中的每月交10元;小的每月交5元,但还有加重和减免,如捕多的时候加收50%—100%,受灾、破网及其他用具败坏的适当减收或免收;另一方面也按季节春、冬汛多收,秋汛季节少收的办法,有时一次收完(即几个月一起收);③小商贩税,采取大、中、小的办法收税,按资本论收,大的每月10元,中的每月5—7元,小的每月2—4元,有时采取一次收(即几个月一起收);④商船税,按大、中、小收,按货的价值和运货的远近,如运往西营(湛江)安铺、海口、越南……等,原则上这样规定,大船每次30—40元,中船每次20—30元,小船每次10—20元;⑤行商的商人税,按钱与货的价值来收,一般是征收1—3%,贵重品的征收4—6%;⑥屠宰税,按猪大小来收,50斤以上至150斤收1—2元,猪仔按多少计算收;⑦赌博税,按收入多少钱,收屋主(窝家)的税。赌博税只在敌统治地区收,民主地区不准赌博。另外,从敌区运到民主地区的货物一律不收税。使人民群众自由来往,支持我们抗敌。
  5、严格执行收税的奖罚条例:
  ①交税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出入来往自由。
  ②违反条例一次给予原谅,二次要批评教育,犯半年的加罚,按税额罚30—50%,犯一年以上的罚50—100%。
  ③顽固与反动的,长期对立者,采取打没。
  ④有民主政府发给通行证的,(或收税单据)自由通行,不加收税。
  ⑤在敌人统治区,我们没有通知到的商人,采取献交的,不加罚税罚款……。
  ⑥个别地区和港口没有税务人员,商人、商船在海上来往时碰见就收,按案例收税,为安定人心,不加罚款,使他们自由来往。
  ⑦一切打没收入归公,税务人员不得动用一分一厘,贪污几元要批评帮助或行政上处理;贪污十几元者要开除党籍,撤销职务查办;贪污百元左右要枪毙。同时,犯有受贿者,也按以上情况处理。
  6、依靠群众设立税收情报网,一种是公开的,即民主地区收税工作采取公开身份;一种是半公开的,即半敌人统治的地方,采取半公开活动,或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去收税,或通知商人指定时间、地点把税交来;一种是秘密的敌统治较严的地方,如1946年在墩头地区、感城地区、三亚地区,我们采取绝密活动,不但收税,而且还与我地下工作人员联系了解敌情;一种是隐蔽的偷偷到村里与我地下工作人员联系收税。这种人在搞税收工作过程中,实在有困难,根据本人的情况,每月给他们几元生活补助,在收税过程我们还采取了间接的方法。1946年,北黎、榆亚四十六军统治时,特别对三亚统治极严,我们税收人员放船从梅东去三亚,和在三亚的地下工作人员吉排洪母、黄搬走俩同志找王安怀、周黎安接头去催促收渔船税和三亚商人的税。同时还通过周黎安与林老致同志了解榆亚敌人情况。当时的收税工作多在夜间进行,通过三个间接后,我们就直接同林老致联系。后来敌人发现我们从梅东来三亚活动,国民党军队立即调兵包围封锁三亚海边。敌人不包围之前,我们得知消息后,连夜撤出三亚港,敌人扑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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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本文介绍了《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一书的编辑目的和处理原则。这本书保存了崖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多个方面的史料,包括正式文献和个人回忆资料。为了保持史料的原貌,编者只对原作进行了某些文字和技术处理,但原文一律不改动,力求保持史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书中的回忆录内容只可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参考,不能作为正史用。在编排方面,先是分类,然后按类依时间先后排列。在删节方面,重复或与崖县革命斗争无关的内容都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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