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地委对南区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节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438
颗粒名称: 南区地委对南区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节录)
分类号: K296.6
页数: 1
页码: 47
摘要: 这篇文章是一份1948年8月的文件,规定了在半年内要做到菜完全自给、肉半自给的要求。根据党政军不同工作性质和各地情况,具体规定了各级党政和部队应遵循的要求,包括面积、人数、收支等等。此外,还规定了相关成数的分配。
关键词: 指示 财政工作 崖县

内容

(一九四八年八月)
  (略)
  (二)我们生产的要求:在这半年内要做到菜完全自给,肉半自结(给)。现根据党政军不同工作性质,及各地党政军不同地区情况,特具体规定党政军及各级党政应依照完成下列的要求。
  1、凡属乙种巩固区和边缘区的区乡党政和各县党政,及属于游击区的昌江、红戈、方大、峨隆,感恩的文桥、丹岭、宝城,崖县的口口口口等县区乡党政及地委行署总部,从九月起要做到菜完全自结(给),从十一月起要做到肉半自给。部队、支队级以下的部队及昌江的新宁、新荣、新墩,崖县的口口口口等,九月起要做到菜完全自给。至于决定菜完全自给或肉半自给,就是不发给菜钱和只发一半肉钱。
  (略)
  再者:①
  (1)根据现时党政900人和部队约1,360人将人数比例是4∶6,所以今后的收支,除分配琼府成数,电台和弹药成数外,党政约占十分之四,部队约占十分之六。
  (2)现决定昌、感、崖各除琼府成数五十元,昌江交电台成数二十元。感恩十五元,崖县二十五元共计六十元。

附注

①再者二字是编者加的。

知识出处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本文介绍了《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一书的编辑目的和处理原则。这本书保存了崖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多个方面的史料,包括正式文献和个人回忆资料。为了保持史料的原貌,编者只对原作进行了某些文字和技术处理,但原文一律不改动,力求保持史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书中的回忆录内容只可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参考,不能作为正史用。在编排方面,先是分类,然后按类依时间先后排列。在删节方面,重复或与崖县革命斗争无关的内容都被删除。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