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图书 |
唯一号: | 200120020230000438 |
颗粒名称: | 南区地委对南区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节录) |
分类号: | K296.6 |
页数: | 1 |
页码: | 47 |
摘要: | 这篇文章是一份1948年8月的文件,规定了在半年内要做到菜完全自给、肉半自给的要求。根据党政军不同工作性质和各地情况,具体规定了各级党政和部队应遵循的要求,包括面积、人数、收支等等。此外,还规定了相关成数的分配。 |
关键词: | 指示 财政工作 崖县 |
本文介绍了《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一书的编辑目的和处理原则。这本书保存了崖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多个方面的史料,包括正式文献和个人回忆资料。为了保持史料的原貌,编者只对原作进行了某些文字和技术处理,但原文一律不改动,力求保持史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书中的回忆录内容只可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参考,不能作为正史用。在编排方面,先是分类,然后按类依时间先后排列。在删节方面,重复或与崖县革命斗争无关的内容都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