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县民主政府训令(崖政字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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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436
颗粒名称: 崖县民主政府训令(崖政字第四号)
分类号: K296.6
页数: 1
页码: 42
摘要: 该文是民国时期的一份行政令,内容为传达琼崖临时民主政府南区行署关于惩治贪污条例的要求,要求各机关及时召集人员进行研讨讨论。附件为该条例解释一份。
关键词: 训令 政府 崖县

内容

(民国三十七年五月八日)
  令四五联区区长 陈侃
  现奉
  琼崖临时民主政府南区行署四月二十一日南训字第四号训
  令内开:
  “现奉琼崖临时民主政府本年三月二十五日府训字第四号训令开:‘本府现将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解释后布仰即依照执行并饬属依照执行此令’等因附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奉此,兹遵将该条例乙份随文抄发,如研讨再有无明之处仍将反映,除分令外令行令仰并饬属知照此令。等因:附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奉此,兹遵将该条例解释乙份随令颁发,仰接到后刻即传达所属遵行外,应及时召集各该机关人员以该条例解释配合前次颁发之琼崖解放区惩办贪污条例一文展开深入讨论研究,如讨论再有无明之处,仍将反映除分令外合行令仰即知照并转饬所属知照。”
  此令
  附件:如文
  县长 林庆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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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

本文介绍了《崖县革命史资料汇编》一书的编辑目的和处理原则。这本书保存了崖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多个方面的史料,包括正式文献和个人回忆资料。为了保持史料的原貌,编者只对原作进行了某些文字和技术处理,但原文一律不改动,力求保持史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书中的回忆录内容只可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参考,不能作为正史用。在编排方面,先是分类,然后按类依时间先后排列。在删节方面,重复或与崖县革命斗争无关的内容都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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