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5日高明县谢某用气枪打伤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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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唯一号: 191132020230000074
事件名称: 1988年2月25日高明县谢某用气枪打伤人
文件路径: 1911/01/object/PDF/191112020230000001/19890331
起始页: 00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2月25日
发生地点: 高明县

事件描述

1988年2月25日晚8时,高明县某厂青年职工谢某,在宿舍二楼的阳台上用气枪打路灯取乐。谁知一枪打出,铅弹竟射向路灯下经过的陈某耳根,陈当即要送往医院治疗。谢某无视公德,祸及别人,被处以罚款三百元。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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