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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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唯一号: 191130020230007490
人物姓名: 李汉伟
文件路径: 1911/01/object/PDF/191112020230000001/19901026
起始页: 003.pdf
时代: 当代

传略

李汉伟是在解放前夕被王明山从亲戚那里收养为儿子的。但前几年,李汉伟从养父那里调回出生地工作。最近,当地进行了住房重新登记和发证,李汉伟突然提出要继承他生父母留下的一间屋,与堂兄发生了纠纷。堂兄认为,李汉伟的生父母在土地改革时分得了一间屋,但当时李已经被别人收养,几年后他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一切后事都由堂兄处理,这间屋一直由堂兄保管和居住。1987年,堂兄拆除了这间屋,并建了一座新房。当时已经调回本地工作的李汉伟没有提出异议,直到现在才提出要求。当地干部也认为李汉伟的要求是无理的,但找不到法律依据,于是求助于法院民事法庭。 在民事法庭对这个问题的明确解答中,认为李汉伟提出的要求是无理的。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解除了。李汉伟与他的亲生父母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在他被收养后就消失了。而且,李汉伟被别人收养后,与生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他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其次,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纠纷要在两年内提起诉讼,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继承开始之日起已经超过20年,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由于李汉伟在他父母去世后近40年才提出继承遗产的问题,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所以法律不予保护。综上所述,李汉伟不能继承他生父母留下的那间屋子。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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