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山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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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佛山报》
唯一号: 191130020230007489
人物姓名: 王明山
文件路径: 1911/01/object/PDF/191112020230000001/19901026
起始页: 003.pdf
时代: 当代

传略

王明山是一个解放前家庭贫穷的人。由于无钱娶妻,他老来没有子女。解放前夕,他从亲戚那里将李汉伟收养为自己的儿子。然而,最近李汉伟要继承他生父母留下的一间屋,与堂兄发生了纠纷。堂兄认为,李汉伟生父母在土地改革时分得了一间屋,但当时李已经被别人收养,几年后他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一切后事都由堂兄料理,他一直保管并居住在那间屋子里。1987年,堂兄拆除了这间屋子并建了新房,当时已经调回本地工作的李汉伟并没有提出异议,直到现在才提出要求。当地干部也认为李汉伟的要求是无理的,但找不到法律依据,于是求助于法院民事法庭。 经民事法庭的同志明确解答,认为李汉伟的要求是无理的。一方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解除。李汉伟与他的亲生父母之间的财产继承关系,在他被收养后就消失了。并且,在被收养后,他与生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他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另一方面,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要在二年内提起诉讼,而李汉伟在他的父母去世后近四十年才提出继承问题,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所以法律不能保护他的要求。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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