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松园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佛山报》
唯一号: 191130020230004902
人物姓名: 胡松园
文件路径: 1911/01/object/PDF/191112020230000001/19891204
起始页: 001.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传略

胡松园,男,南海县人民法院在小塘镇召开宣判大会,对犯强迫妇女卖淫罪、盗窃罪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惩处。1989年6至7月间,先后两次从其家乡广西横县带女青年黄某到小塘镇豫泉旅店住宿,进行卖淫活动。当黄不愿向某些嫖客卖淫时,胡松园就实行大骂、扯头发、捏颈,逼其卖淫。胡松园还盗窃他人人民币1800多元、港币590元及其他财物一批。县法院对基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