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未可乐观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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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1168
颗粒名称: 「民告官」:未可乐观的现实
分类号: D9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行政诉讼实施后,“民告官”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个体户郭焕运因被公安机关和工商局强制传唤和吊销营业执照而提起诉讼,但在审理期间撤回了诉讼。他表示自己不会起诉控告两个行政机关,因为这会给他带来更大的麻烦。这说明普通百姓对于“民告官”的观念尚未普遍接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也较低。
关键词: 法律 武汉市 行政诉讼

内容

从10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正式实施。董水生在《民主与法制》第9期撰文认为,对“民告官”的现实不容乐观。
  前不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了一个调查。在调查的100个被行政机关处理的对象中,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正确的41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部分正确部分错误的44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完全错误的15人。尽管100名处理对象,行政机关告诉起诉权的28人,根本不提只言片语的54人,但59名受行政机关处理且认为处理决定有错误的竟无一人向法院起诉。这就不能不使我们清醒:对于“民告官”,一般百姓还未普遍接受!
  文章举例:郭焕运,男,40余岁,南方某大城市制衣个体户。1989年7月6日,一女青年到他的缝纫摊位做连衣裙,双方议好加工费16元,另有5角附件费由客户支付。第二天取件时,这位女青年却声称自己是公安局的,正管个体户,要拒付附件费。郭很恼火,双方遂发生争吵。该女青年将此事反映到附近派出所,派出所叫郭去。郭坚持不去,对方便开出传唤证强制传唤,并以郭“妨碍执行公务”报经公安分局对其处以7天治安拘留。工商部门也当即吊销了郭的营业执照。在申诉复议问题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郭焕运没有办法,只好于1989年8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分别以公安局和工商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在审理期间,工商局因接受公安局和法院的建议将吊销的执照发还,郭便一并撤销了两个行政诉讼案。
  起诉控告两个行政机关后,不待审理判决又全部撤回诉讼,这种行为多少使人莫名其妙。
  事后,郭焕运是这样说的:“个体户要吃饭,我还要做生意,仍受他们管,项着告岂不是蠢到了家?”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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