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环保工作问题的一封读者来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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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30023
颗粒名称: 对我市环保工作问题的一封读者来信
分类号: X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一些排污单位违反环保法却不以为然,需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提高环保法制观念。环保执法人员应提高法制水平,对违反环保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惩处,才能推动环保工作登上新台阶。
关键词: 佛山市 环保工作 读者来信

内容

佛山报社编辑部:
  读了贵报9月5日刊登的“栅下喷漆厂为何目无环保法”一文,深有感触。记者提出,栅下喷漆厂为何如此目无王法,为何不及时整改?问得好!可是杳无下文。
  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去年12月26日正式颁布施行。我国现已制订国家级环保法律和法规有20多项,再加上一些地方环保规章,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法律体系。但是,现实中象栅下喷漆厂的领导置环保法而不顾,在我市不是个别的。金鱼街的永盛原先是星皇餐厅,居民群众投诉三载,今已另改新名污染却依旧如故,还有燎原路某咖啡厅,严重污染环境,限期治理期已过,仍旧如此。笔者不禁联想起最近在我国参加中日电镀技术交流会的日本代表团矢部贤团长所讲的一件事。他说,日本现行的环保法是十分严厉的。他们公司所属的两个电镀厂的老板,因超标排放电镀废水而被判刑坐牢。当然,这不是说违反环保法的都得坐牢。但我国现在有些排污单位,明明大量超标排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触犯了法律却不以为然。看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技和环保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以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实属必要。与此同时,还必须要求环保执法人员提高法制水平,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理直气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违反环保法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我市的环保工作才可登上新台阶,达新水平才有希望。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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