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28952 |
颗粒名称: | 徐森波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
分类号: | D669.8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徐森波因贩卖淫秽录像带进行营利活动而被石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的情况。徐森波在来佛山打工后,认识到贩卖淫秽录像带能够获取利润,于是在今年2月至5月期间,他先后3次在惠东县以低价购进29盒淫秽录像带,然后将其带到佛山进行贩卖,共获得利润640多元。根据法律规定,徐森波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因此被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该报道突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提醒公众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
关键词: | 佛山市 淫秽录像 徐森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