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民告官」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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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8752
颗粒名称: 一场「民告官」的风波
其他题名: ——一宗治安行政案的审理经过
分类号: D035.34
摘要: 五位村民因与他人斗殴导致受伤,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合法合理,维持了原裁决。经过宣传行政诉讼法和议案说法,旁听群众深受教育。最终,五位村民履行了法院判决,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关键词: 佛山市 斗殴 公安机关

内容

今年六月,南海县官窑镇象岭管理区百鉴村村民钟东调、钟海波、钟海新、钟海宇,范有禅五人,因不服市公安局第76、77、78、79、80号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定,向县法院行政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申诉裁定,对五位原告的责任问题重新作出认定。 事情发生于一九八八年九月四日,原告范有禅因丢失两只鹅,疑是同村村民范顺平偷去,因此双方产生口角,继而发生五位原告与范顺平,钟杨孙两夫妇(第三人)之间的斗殴,致原告钟海波轻度脑震荡,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850多元;原告钟东调右足外伤,门诊治疗用去医药费20多元;第三人范顺平头、背、大脑挫伤,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300多元;第三人钟杨孙脑部挫伤,右肩胛骨骨折,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000多元。此外,第三人因夫妻双双入院,家庭农副业无人料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0多元。 案发后,南海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五位原告结伙斗殴、故意致伤他人身体为由,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赔偿范顺平夫妇医药费及直接经济损失中的一同分,合共3500元。同时亦给予第三人警告处罚。为此,双方对处罚都不服,五位原告认为县公安局对双方过错和责任的认定有错,单方面责令原告赔偿第三人损失显失公平;而第三人认为损失的数目远不止责令原告赔偿的数目,县公安局对原告处罚过轻。于是,他们分别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核后,认为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予以维持。事后,五位原告对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依然不服,以同样的理由向南海县法院起诉。 南海法院行政庭受理本案后,审判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还两次到百鉴村,向知情者取证。八月十四日,南海法院行政庭在官窑大会堂开庭,他们参照行政诉讼法公开进行审理。庭审期间,审判人员穿插宣传行政诉讼法,并议案说法,使旁听群众深受教育。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市公安局对申诉的裁决,事实清楚,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治安行政案件暂行规定,对被告市公安局第76,77,78,79,80号治安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予以维持。 宣判后,第三人表示满意,五位原告虽无积极表示,亦无提出大的异议,旁听群众为法院依法从快审结拖了两年之久的案件感到高兴。判决生效后,五位原告自觉履行了南海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终于使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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