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仁被公安机关強制执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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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7957
颗粒名称: 郭景仁被公安机关強制执行治安处罚
分类号: D914.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郭景仁因传播淫秽录像被法院裁定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0元。郭不服裁决并上诉,但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郭拒绝执行裁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治安处罚。
关键词: 佛山报 淫秽录像 治安处罚

内容

本报讯 市通用机械厂工人郭景仁因传播淫秽录像,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市公安机关对其实施強制执行治安处罚。
   郭景仁在去年9月至10月间,先后两次在自己家中用彩色电视机、录像机与区某、黄某等人播放淫秽录像,后被市公安局查获。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郭景仁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郭不服市公安局的处罚裁决,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诉。省公安厅经过复议,变更市公安局的裁决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郭仍不服复议的裁决,又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郭先后两次为他人传播、观看淫秽录像提供场所和工具,已构成传播淫秽录像的违法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的上诉,维持省公安厅的复议裁决。但郭竟然无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拒绝执行裁定。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郭景仁进行强制执行法院的终审裁决。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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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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