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普器材公司声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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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934
颗粒名称: 广东省科普器材公司声明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1990年8月15日佛山报刊登广东省科普器材公司声明广告。
关键词: 广东省 科普器材公司 声明

内容

一、本公司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本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87 )423号文批准,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在彿山市注掰登记的冠以“广东省”的全民所有制技工贸结合的企业。在佛山市整顿公司后,首先获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600万元。
  二、本公司率先在国内使用“SANTAK”商标
  本公司一直经销SANTAK各种规格UPS,先后是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凯云公司、香港凯云工业公司、香港洛曼公司、美国山特电源有限公司、美国科特电源有限公司、香港山特电源公司所生产的“SANTAK”UPS国内总经销。自1989年1月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注册SANTAK商标后,本公司向各级工商部门递交了该公司授权本公司使用SANTAK注册商标的有关证明文件。几年来,本公司为“SANTAK”UPS的推销宣传,已付出近100万元的费用,因此,“SANTAK”UPS才有今天的声誉。
  三、美国山特国际科仪有限公司和香港洛曼公司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侵害本公司合法权益
  国家商标局今年5月28日对SANTAK注册商标裁决后,根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即SANTAK商标在一年内无专用权可言。但是,香港洛曼公司却对本公司进行了一系列侵权活动,使我公司深受其害,蒙受名誉上及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今年6月,洛曼公司印制大量的告“SANTAK”UPS用户书,四处散发,邮寄给我公司业户客户,诽谤我公司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7月18日,在我公司召开全国UPS学术交流订货会之际,美国山特国际科仪有限公司与香港洛曼公司授权其律师,在广东省两家报纸发表声明,声称其已取得国家商标局第512382号“SANTAK山特和STK(图案)”商标注册证,并再次诽谤我公司。在我公司会议期间,将上述诽谤文章的复印件邮寄给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并塞放到我客户住房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美国山特国际科仪有限公司和香港洛曼公司并未取得SANTAK的合法注冊,其进行的一系列侵权行为,致使我公司声誉形象一再受损,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到发稿时止,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我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依法追究侵权人之法律责任。
  四、香港洛曼公司持有的第512382号商标注册证已被作废,真相大白
  现经检察机关查明:美国山特国际科仪有限公司及洛曼公司声明所取得的512382号“SANTAK山特和STK(图案)”商标注册证,除STK(图案)商标是合法注册外,其余“SANTAK山特”字样的商标与《商标公告》上刊登的商标图样不符。7月26日,国家商标局商标函字(1990) 149号文已宣布其作废。但第2天即7月27日,香港洛曼公司还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继续发表诽谤我公司的言辞。此事件的出现决非偶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查处中。我公司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查处此商标案,以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良好声誉,挽回我公司在名誉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五、我公司将继续提供质优价廉的“SANTAK”UPS产品
  我公司已于今年5月31日向国家裔标局申报“SANTAK山特”字样商标注册。现我公司所销售“SANTAK” UPS产品,均由美国山特电源有限公司远东总代理和香港山特电源公司提供,产品质量由美国山特电源有限公司负责。今后,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向国内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SANTAK”UPS产品,并以雄厚的技术力量,完善售后服务,在开拓高科技领域方面,与国内外科技界同行携手合作,为祖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作更大贡献。
  广东省科普器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祥焱
  法律顾问:佛山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钜、陈紫芸
  1990年8月14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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