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五元债 赔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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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532
颗粒名称: 追讨五元债 赔近五千元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山市南头镇猪肉小贩马权辉为追讨五元债款与搬运工吴某发生争吵并动武,吴某被马用烂酒瓶脸部连插三下,导致吴某脸部严重损毁,鲜血淋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权辉有期徒刑半年,并赔偿吴某医药等费用四千七百元。
关键词: 中山市 债款 故意伤害罪

内容

为向债主追讨五元债款,反而赔掉人民币四千七百元,这是发生在中山市南头镇的一件事。
  借款人是南头镇的猪肉小贩马权辉,债主是该镇的搬运工吴某。去年十一月,吴某在马权辉的猪肉档里,欠下了五元债款,迟迟未还,马曾向吴某催讨过,却无所获。当月23日下午,马权辉手提一个装着铁口盅啤酒瓶的篮子,从市场回家,途中遇见吴某,亦向吴追讨五元债款,但遭到拒绝。马便以讽刺的口吻数落对方,吴某反唇相讥,双方就此争吵起来,随之动武。两人你来我往地摔打开。此时,马权辉七十四岁的母亲闻讯赶来劝阻,却被吴一手推倒在地。马权辉顿时火冒三丈,捡起地上的啤酒瓶,使劲砸碎,将瓶嘴一节握在手中,吴某即捡起一个铁口盅,奋力向马的头顶击去,就在这一瞬间,马挥动烂酒瓶向吴某的脸部连插三下,致使吴某鲜血淋漓,脸容严重损毁,倒在血泊之中。
  今年六月十四日,中山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权辉有期徒刑半年,赔偿吴某医药等费用四千七百元。此时,马权辉才如梦初醒,但悔之晚矣。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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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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