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商实施倾斜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242
颗粒名称: 对台商实施倾斜政策
分类号: F83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斗门县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办法,对台商实施倾斜政策。台商在税收方面可享受更优惠的待遇,租赁土地的最长期限可达70年。此外,政府还提高了办事效率,外资企业申办进口原料辅料报告原则上即到即批,企业补充进口零配件的合同5天内批复。
关键词: 斗门县 外商投资 台商 倾斜政策

内容

广东省斗门县近日公布了新近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办法,对台商的投资实施优惠的倾斜政策。
  在稅收方面,华侨在斗门兴办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度算起,可获3年免征企业所得稅、4年减半征收所得稅的优惠,而台商则免征6年地方所得稅。非华侨、港澳台人士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经批准从获得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在斗门租赁土地,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他外商最长为50年,而台商则期限最长可达70年。有关土地租赁价格规定,“四通一平”的土地每平方米一次性收租金120元,已平整而未通水、通电、通邮的土地租出价为5年内每平方米每年5元。
  斗门县的鼓励办法还就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面作了一些专门规定:凡属该县有权审批的项目,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10天内即作批复。外资企业申办进口原料辅料报告,原则即到即批,最迟不超过3天。企业补充进口零配件的合同,5天内批复。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张传熙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广东省
相关地名
斗门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