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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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6123
颗粒名称: 伊朗妇女
分类号: C91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伊朗妇女在伊斯兰神权统治下的困境。伊朗法律规定妇女必须穿伊斯兰装,裹得严严实实,不得穿暴露身体的服装或使用化妆品。在公共场所和单位,男女严格分开,妇女难以获得重要职位且无法出庭作证。革命卫队巡逻队对“破坏教规”者施以残酷的刑法,轻者受鞭笞,重者被当作娼妓处死。许多妇女对自身社会地位感到不满,渴望获得真正的做人权利。
关键词: 伊朗 宗教统治 妇女

内容

伊朗是个伊斯兰国家。在霍梅尼执政时期,由于推行了一整套的宗教统治办法,广大妇女倍受轻视,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如今,宗教领袖霉梅尼已经去世,但伊朗妇女仍然处于伊斯兰神权统治之下,处境十分艰难。
  伊朗法律规定,妇女出门必须穿伊斯兰装,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仅露出一双眼睛。只要有一绺额发从头巾露出来,便被认为是不可容忍的挑逗行为。使用口红,眼影,穿那些突出身体曲线的服装,不穿长裤仅着透明丝袜,都属于违法之列。在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男女都严格分开。妇女上班要从后门走楼梯进办公室,男人则从前门乘电梯上楼。在政府部门里,妇女不能担任主管职位。按照伊斯兰法规,女人的权利只有男人的一半,女人出庭作证的能力只及男人的一半。尤其是那些神职人员,往往把妇女看作是会说话的牲畜。
  伊朗革命卫队的巡逻队整天四处巡逻,一发现“破坏教规”者,就施以残酷的伊斯兰刑法,轻者受鞭笞,重者则当作娼妓当场石击处死。一位女青年外出时涂了点唇膏,结果竟被巡逻队用刀割掉了嘴唇。象这样骇人听闻的事,在德黑兰并不鲜见。
  在伊斯兰神权统治下,广大妇女都不敢轻易出门。伊朗妇女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极为不满,渴望有真正的做人权利。
  (杨摘)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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