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风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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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654
颗粒名称: 房产继承风波
分类号: D913.1
摘要: 本文是一篇关于房屋继承权纠纷的文章,描述了王大富与刘金妹夫妇的遗产继承问题,以及法院如何根据《继承法》进行判决的过程。文章中提到了王大贵的起诉和法院的深入调查,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文章强调了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合法,王大贵对此心服口服,不再上诉。
关键词: 房屋纠纷 继承权 案件

内容

早几年王大富与同村女青年刘金妹结了婚。当时,王大富继承了他父亲两间房屋居住。一九八八年夏,王大富患肺癌病故王患病期间刘金妹正怀孕,由于丈夫早逝,过度悲伤,胎儿七个月便呱呱落地。五天后男孩夭折,刘金妹也因破伤风死亡。王大富的弟弟王大贵与刘金妹的母亲叶凤安葬了刘金妹后,双方为继承两间房屋问题发生纠纷。上大贵认为自己是死者的胞弟,两间房屋理应归他所有。但叶凤则认为房产有女儿一份,她有权继承。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村干部劝他们找法院解决。
  第二天,王大贵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这两间房屋是王大富与刘金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王、刘夫妻共同所有。根据《继承法》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王大富死后,两间房屋的一半作为他的遗产由其妻刘金妹继承,并给其遗腹子保留一定份额。王大贵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因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故他无权继承。此时,两间房屋已属刘金妹及其胎儿所有。当胎儿生下后五天死亡,其继承的一份由他的母亲刘金妹继承。王大贵是新牛儿的叔叔,没有继承权利。至此,两间房屋全部属刘金妹所有。刘金妹死后,其母叶风是她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两间房屋应由其母叶凤全部继承。王大贵安葬哥哥嫂嫂费用,由叶凤给于适当补偿。
  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合法,王大贵对此心服口服。不再上诉,这场房屋继承风波终于得到平息。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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