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检察院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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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563
颗粒名称: 高明检察院依法作出裁决
分类号: D915.18
摘要: 本文主要报道了高明县检察院纠正一宗违法搜查他人住处的案件,使受害人的问题得到解决,违法的行为受到纠正,并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以及检察院的调查和纠正措施,最后强调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 检察院 案件处理 高明县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高明县检察院依法纠正一宗违法搜查他人住处的案件,不但使受害人的问题得到解决,违法的行为受到纠正,而且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今年3月4日晚,高明大桥建设工地一间私营小店被盗去香烟等财物,价值一百元左右,店主曾某向大桥工程队保卫股副股长李木宏反映,案犯可能是该大桥工地保安员麦穗岐。李木宏信以为真,于是带人对麦的住处进行搜查,但没有搜到所失物品,李说了声“对不起”便离去。
  为此,麦觉得被无理怀疑,要求澄清事实,便向高明县人民检察院投诉。该院收到投诉后,即派员查清了事实。认为该保卫股副股长李木宏偏听偏信,不办法律手续,非法行使权力,搜查他人住处,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一般违法案件处理。责成李木宏向麦穗歧赔礼道歉,建议工程队领导澄清事实,为麦穗歧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使这宗违法案件得到完满解决,群众说,这是一堂实际的、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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