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县物价局就摩托车领牌收费问题答复读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137
颗粒名称: 南海县物价局就摩托车领牌收费问题答复读者
分类号: F810.43
摘要: 佛山报社回复了南庄镇卫生院陈见东关于摩托车办理领牌手续收费问题的投诉,调查发现项目中包括省、市、县规定收费和地方性筹款附加费,私人自用摩托车费用是否由单位报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关键词: 佛山市 收费 摩托车

内容

佛山报社: 贵报5月14日转来南庄镇卫生院陈见东关于摩托车办理领牌手续收费问题的投诉后,我局派出调查组专程前往南庄镇政府、西樵摩托车培训中心、南海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十分重视,积极提供情况资料。现将调查情况复知如下:
   一、属于省、市、县规定收的项目:
  (1)摩托车养路费100元;(公路站)
  (2)车船使用税工本费1元,工商税收通用完税48元;(省税务局)
  (3)车牌费36元,驾驶员年审办班费6元,车辆管理费12元;(含订《驾驶员之友》等资料费,省、市交警总队、支队)
  (4)驾驶员培训费185元(含杂费35元,市、县物价局);
   二、地方性筹款附加费:
  (1)县政府改建扩建县内公路桥梁附加费,同意由县交通局对每辆摩托车缴养路费时附加100元。 (2)镇政府提议,经南庄镇人代会通过,用几年时间筹款修建南庄至石湾过海大桥;南庄至柏朗(8公里);南庄至子洞(5.8公里);吉利至笔架山(4公里)等公路桥梁,进一步发展交通运输。为此镇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要负担部分筹款,摩托车每辆每年负担50元,驾驶员每年负担30元。
  地方性筹款附加费,是属于摊派性质。根据当前省政府关于清理“三乱”的指示,我们已将情况提交县政府清理“三乱”办公室处理。
  三、关于私人自用摩托车,费用是否由单位报销问题,只能按照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财务开支制度规定办,不作硬性规定。
  以上情况供贵报参考,并答复投诉者。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陈见东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南海县物价局
责任者
南庄镇政府
相关机构
南海县交警大队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