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消费不宜过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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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5033
颗粒名称: 文娱消费不宜过高
分类号: G891
摘要: 本文探讨了社会上对文娱消费的两种不同看法,作者个人观点是文娱消费不宜过高。文章分析了高消费背后的文化娱乐场所收费偏高的问题,指出这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文化娱乐水平的提高与物质文明的发展相协调的重要性。
关键词: 文娱消费 物质文明 佛山市

内容

某报曾刊登过一篇题为《文娱消费的是是非非》的文章,其中谈及社会上对文娱消费的两种主要看法:一种认为,“文娱高消费的趋向令人忧虑!”而另一种则认为,“文化娱乐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正是社会发展的体现,不必大惊小怪。”谁是谁非?笔者个人的观点是:文娱消费不宜过高。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人们对文娱的需要也跟着向全方位、高层次发展。尤其是在我们这个“经济的富域”,尽管尚有“文化的沙漠”之嫌,但在文化娱乐上的消费却与日高涨,这倒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
  有相当一部分人,八小时之外舍得花钱去进游乐园、音乐沙龙、卡拉Ok歌舞厅。这现象本身应该说是值得高兴的,因为人们温饱思娱乐。但在此现象背后却有个问题令人忧虑,那就是,时下好多文化娱乐场所的收费偏高,甚至高得惊人。2—3元是极其普遍的价格,高者竟达十几元乃至几十元,致使好些人对歌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可望而不敢及”,或者“仅此一回,下次不敢啦”。
  虽然说近年来人们的收入已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但面对如此高的消费,又有多少人敢常去“享受”呢!?当然,按理说来,一次几元虽不算高,但每月去上几次数目也就不小了。欣赏艺术可不同于购买物品,往往不是一次性可以得到满足的。再则,人们还得维持生计、关顾老小等等。
  还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文化娱乐场所只懂得收高价,却不着眼于提高文化娱乐水平,以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文化娱乐属于艺术范畴,它有别于经济,不能单纯地认为高消费便是高水平的体现。况且,在我们今天物质文明还远远不能说是高度发达的国度里,作为精神文明方面的文化娱乐又怎能盲目追求超前消费呢?!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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