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一曲《茉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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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4139
颗粒名称: 听了一曲《茉莉花》
分类号: J642
摘要: 本文探讨了歌曲演唱和舞蹈表演的协调与和谐,强调了艺术表演应避免一窝蜂和下流疯狂的倾向,提倡多种风格和形式并存。以王越演唱《茉莉花》为例,强调了艺术表演的纯洁性和美感。
关键词: 艺术表演 茉莉花 歌曲

内容

周末,打开电视机,碰巧王越在唱《茉莉花》。
  《茉莉花》的词朴实亲切,曲象热情洋溢的赞美诗,经过王越甜脆的歌喉和盘托出,如叮咚山泉,叩人心扉。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王越演唱时的穿戴颇有对圣洁的茉莉花的象征性:洁白的衣裙,洁白的头花。伴舞的姑娘们穿的则是绿色长裙,肩披绿色纱巾,舞步轻盈若仙。一唱一舞,水乳交融,大有绿叶扶花的意韵。听了这首《茉莉花》,就如喝了一盅甘醇的酒。
  酒醒之余,忽有所悟。
  前几年,社会上听歌之风大起,可谓盛矣。轻音乐队(团)应运而生,如雨后春笋,这是好事。但当中见钱眼开者,招来有术,不乏“新招”。
  服装上的“新”招之一是露,越露越好,管它与演唱内容和演员气质等相符不相符。这一露,初期是带来一般泳衣走俏,接着是比基尼受宠,后来“加码”至“若隐若现”。“泳衣伴舞”的广告已嫌不“过瘾”,于是爆炸性“哗”字头的海报,赫然写明是“大胆女郎”。既然女的够胆“解放”,男的也自然不甘落后。电视剧上的济公们衣衫虽破却不失“完整”,而歌坛上的个别“济公”就“穷”到了露出半边屁股!见利忘义者深知自己不练无术的歌喉不能让观众听出“耳油”,便求人们在自己乱露的身上大饱“眼福”。如此“艺术”岂不悲哉!
  伴舞的“新”招除露外还有劲。反正时兴,便越劲越好,不管为什么歌曲伴舞,一概予以劲。《绿岛小夜曲》,劲;《十五的月亮》,也劲。至于《阿里巴巴》一类,当然是不劲到“山崩地裂”不罢休。个别乐队(团)为投劲之所好,索性在海报上直书“劲歌狂舞演唱会”。一部分乐队(团)的伴舞人员都是临时东雇西请,舞蹈基本功差,当然搞不出与演唱曲目相匹配的舞蹈,求钱心切使他们“堤内损失堤外补”,以“劲”凑数。艺术“劲”到这等地步,叫人啼笑皆非。
  笔者发此议论,并非要人们在表演游泳舞蹈时穿密不透风的棉袄,也并非鼓励人们将雄壮的歌曲唱成缠绵悱侧,只不过想说明,搞艺术切不可一窝蜂,更不能用下流和疯狂去“适应时势”而赚钱。某些能吸引人的东西不一定就等于艺术。艺术上的“过头”,便是对艺术本身的猥亵。唱歌也是一样,演员的服饰及伴舞等,应因人因歌而异,提倡多种风格和形式并存,歌舞两者应达到艺术性的协调与和谐。本文开头之所以捉到王越唱《茉莉花》,就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这种协调与和谐。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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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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