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贪污罪犯受到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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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2982
颗粒名称: 两名贪污罪犯受到不同处理
分类号: DF8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对伍伟宁和韦国基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因贪污和侵占公共财物被判刑。其中,伍伟宁因自首和退赃获从宽处理,韦国基不认罪悔罪被判刑5年。
关键词: 佛山市 城区法院 宣判会

内容

3月22日,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对贪污罪犯伍伟宁、韦国基依法公开宣判。
  罪犯伍伟宁,于1986年8月至去年6月间,利用在市轻化机械厂当司机,经手维修汽车之便,与汽车维修部门有关人员串通,采取加大汽车维修发票金额的方法,骗取、侵吞公共财物价值一万七千九百多元。依法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伍伟宁在两高《通告》期间到检察机关自首,退清赃款,法院按照《通告》精神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罪犯韦国基,在1989年5月,利用任佛山国旅社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将亚洲旅行社交给该办事处的8万港元旅行团费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又取回家中存放。案发后,在检察机关追查下,韦国基虽已退清赃款,但不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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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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