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行女贼”的恋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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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2522
颗粒名称: “独行女贼”的恋爱史
分类号: D63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个18岁的少女潘艳容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她曾多次盗窃,涉案金额达三万元。在追求男女感情的过程中,她试图用不正当的金钱来维持关系。最终,她被法律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关键词: 潘艳容 盗窃 无期徒刑

内容

今年一月十六日,在中山市人民法庭上,一个年仅十八岁的少女被押上被告席,只见她面容憔悴,低垂着脑袋,听着审判长对她的宣判:潘艳容,因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刊。
  谁会料到,一个弱质纤纤的少女竟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先后二十九次「光顾」三十三户人家,盗得钱物折合人民币共三万多元,成为古镇地区的「独行女贼」。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今日的结果,是她咎由自取的。
  潘艳容生长在古镇一村的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读书的时候,她无心向学,小学未毕业就自动弃学,十四岁开始在本村的村办工厂做临工。在此期间,由于家庭疏于管教,年纪小小便沾染了小偷小摸的恶习,随着年岁的增长,她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沾染,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与本村的男青年苏某同居。尽管她已许托终生,但觉得自己身材五官平庸,吸引力不强,担心会有离异之日。为使这段姻缘能够永久维持下去,她千方百计满足苏某高消费的生活。于是在这种不正确思想的支配下,她故伎重演,开始寻找「发财」的机会。
  一九八八年二月的天上午她窜到本镇岗南村蔡某家里,乘屋内无人之机,入厨房搜索大门锁匙,迅速潜入居内,盗去人民币四百五十元和金器三件。得手后,与苏某一起尽情挥霍。赃款花光之后,她又继续在本镇入屋行窃,有时一天「光顾一二至三家、多则达五家,频频作案,屡屡得手,使她更加肆无忌惮。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六日上午,正当她在本镇古二村林某家中作案时,刚好事主归家,当场认出她的面目。她自感难逃罪责,在其男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在其男友家中搜出大部分赃款、赃物。
  潘艳容在光天化日之下,盗窃他人财物,妄想用那不正当的金钱来维持男女之间的感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那些涉世不深,盲目追求金钱的青年男女,从这一案例中吸取教训。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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