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能受到保障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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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796
颗粒名称: 消费者权益能受到保障吗?
其他题名: 一位读者来信询问该怎么办
分类号: G216.2
摘要: 该报道描述了顺德大良镇一位消费者在购买洗衣机后遇到的质量问题,并展示了他尝试与厂商和商场解决问题时的困境。消费者发现洗衣机存在问题后多次联系洗衣机厂和商场,但未得到解决。报道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受影响的消费者向消费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 佛山市 保障 消费者权益

内容

编辑同志:
  顺德大良镇罗某于1989年11月4日,在佛山玫瑰商场买了一台广州洗衣机厂的高宝牌全自动洗衣机。回家使用时就发现,该机脱水时就象跳舞一样转体180°,把通水管拉断,造成水花四溢,动平衡极差。罗某立即写信给广州洗衣机厂,又写信给佛山玫瑰商场告知质量问题,并希望派人处理。但至今广州洗衣机厂一直没有回音;而玫瑰商场的回信叫罗某打广州电话330546找广州洗衣机厂的李某。罗某在几天之间接连打过十多次电话去广州,都说李某不在,其他人又不愿负责此事。
  于是,罗某把该机拿去广州洗衣机厂大良维修站维修,故障还是不能排除,维修站又叫罗某打广州电话446885找洗衣机厂联系,罗某又连续十多天打了不下二十多次电话去广州,同样是通话后无人接听。 罗某购买洗衣机至今两个多月,却未能真正地洗过一次衣服。遗憾的是广州洗衣机厂对出门产品不负责任,而卖者玫瑰商场又不理,真令人气愤。编辑同志,碰到类此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消费者权益能受法律保护吗,请为解答。
  编者的话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其条文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胡祖信读者,此事建议你到消费委员会投诉,国家法规将保障消费者应有的权益。——编者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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