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叛死刑为何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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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409
颗粒名称: 罪犯被叛死刑为何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分类号: D66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他们的生命权利已被剥夺,而政治权利是他们在生存时所享有的权利。
关键词: 佛山市 罪犯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内容

编辑同志:
  我们经常看到市中级法院张贴的公布,对一些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枪决后,公布上还写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们既然已被处决,为何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请予解释。
   读者:关兆成关兆成同志: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三、参加人民武装和人民团体的权利;四、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五、享受人民荣誉的权利。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生命虽不存在,但其生前的荣誉、受勋、领取抚恤等政治权利仍然存在,国家法律既然剥夺其生命权利,他们也就不配享有政治权利,因此必须予以剥夺。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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