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悔过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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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406
颗粒名称: 要有悔过之「行」
分类号: D66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罪犯应吸取教训,真正有悔过之“行”,用实际行动洗刷罪行。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新生,走向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 佛山市 偷窃 二进宫

内容

某厂青工刘某一年前劳教释放回单位时,曾一再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他实际上并无悔过之“行”。前不久旧病复发,又干起了偷窃的勾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成了“二进宫”。
  罪犯犯了罪受到法律的惩罚,就应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要真正有悔过之“行”。“行”者,悔过自新的行动也。追悔过去的罪责,决心固然需要,但它只是空洞的东西,我们要求的是实实在在的悔改行动。只有这样才有希望获得新生。顺德县大良镇青年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年,在高墙铁窗内他悔过自省,劳动时他专拣重活,脏活干,勤勤恳恳用劳动的汗水洗刷罪行。一次山洪暴发,他与几名劳改人员奋不顾身跳下水库搬开涵洞闸门,分洪,排除了水库决堤的危险。又一次,他协同劳改场的干警勇敢地将一名逃犯捉拿归案。两次良好的表现使龙某受到表彰,先后减刑一年半,被提前释放。回到家乡后他积极走勤劳致富之路,在街道干部的热心支持下办起了一间塑料厂,两年内就“发”了起来。现在他仅固定资产就有九万多元,去年他还与一位姑娘成了家,日子越过越甜美。
  由此可见,任何人犯了罪,受到法律惩处。但在服刑期间,只要决心改过,拿出洗心革面的实际行动来,就能将功赎罪。告别昨天,奔向明天。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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