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单位负责人亲属回避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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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21374
颗粒名称: 我市实行单位负责人亲属回避制度
分类号: D92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实行会计、出纳职务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务,已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亲属必须在三个月内回避,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需负起检查监督的责任。
关键词: 佛山市 财务管理 亲属 回避

内容

本报讯 为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在经济工作中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和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发生,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承包的集体企业),实行会计、出纳职务亲属回避制度。通知规定,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厂长、经理、主任等),其本人的下列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务:一、父母;二、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三、子女及其配偶;四、本人配偶;五、配偶的父母。通知还要求,有上列亲属在本单位内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回避在本单位的会计、出纳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负起检查监督的责任。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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