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母鸡拾鸡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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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9243
颗粒名称: 不杀母鸡拾鸡蛋
分类号: D9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海县官窑人民法庭通过“不杀母鸡拾鸡蛋”的方法,成功解决了沙头下西砖厂经济纠纷一案。此方法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庭采取让砖厂继续生产经营,分期还款的方式,解决了查封、拍卖设备无法清偿债务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南海县 生产经营 纠纷

内容

当前,在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一些村镇企业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但他们又有一定的生产条件和发展前途。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近,南海县官窑人民法庭以「不杀母鸡拾鸡蛋」的办法,办结了沙头下西砖厂经济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官窑镇沙头下西砖厂是一家集体企业。一九八六年一月,由余照明承包经营。因经营不善,拖欠潘启峰的借款、预付购砖款等款项共五万二千多元,又无红砖交付,故原告潘启峰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欠款,赔偿经济损失。官窑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还款协议。然而,余照明在承包砖厂期间,还收了单位和私人共三十二户的预付购砖款十二万六千多元,超过约定的时限既无红砖交付又不退款。当这些债权人听到余照明欠款「吃官司」的消息后,又纷纷到法庭投诉,有的还到余照明承包的砖厂强行取砖。管电员、采制砖泥人员也因余拖欠他们的电费、推土费而停止给砖厂供电、供泥。法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耐心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教育。平息了事态发展。
  为妥善处理好此案,官窑法庭对全案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余照明在承包砖厂期间,负债累累,是应当依法清偿的。但若查封、拍卖其投资在该厂的设备,肯定清偿不了债务,集体经济也会受到损失。况且该厂有一定生产条件,若问题处理得好,生产还有发展。审判人员经与当事人反复协商,厌定采取「不杀母鸡拾鸡蛋」的办法,让砖厂继续生产经营,从收入中分期将款交给法庭统筹还债。法庭根据余照明和下西村的意愿,及时协助他们办理了将砖厂变更给叶日添承包。由新承包人叶日添将购头砖厂设备应付余照明的八万元转交法庭统筹还给债权人,并从砖厂生产经营的收入中分期交付,限期付清。从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又使集体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保护。
  此后,法庭人员还多次到砖厂了解情况,帮助新承包人叶日添解决在承包中遇到的问题。今年九月,他们发现有人侵占砖厂使用的土地,便及时作出处理,使叶日添增强了办好砖厂的信心,如期将款交付法庭转还债务。而余照明也因砖厂转包后叶日添承担了部分债务,身上包袱减轻了。他自己也努力想办法还清所欠的债务。目前,已清还所欠债务的百分之八十,计划年底前将还清。
  实践证明。官窑法庭在办理此案中,采取「不杀母鸡拾鸡蛋」的办法,既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集体企业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做法,深受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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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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