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游本昌「名誉侵犯案」胜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934
颗粒名称: 演员游本昌「名誉侵犯案」胜诉
分类号: D915.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上海游本昌起诉被告张弛和《每周广播电视报》侵犯其名誉权,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害、登报道歉并赔偿游本昌2000元人民币。游本昌表示服从判决,被告张弛也表示将提起上诉。
关键词: 上海市 判决 诉讼程序

内容

“活济公”游本昌终于从疲累的诉讼中解脱出来。17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侵害名誉权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弛、《每周广播电视报》应停止侵害,并在《每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为游本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被告张弛、《每周广播电视报》共同赔偿原告游本昌人民币2000元。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游本昌的起诉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经过开庭、调查,认为被告张弛仅凭游本昌曾提及一揽子合同问题,就撰文得出游本昌信奉“孔方兄”,因漫天开价不成而拒演“济公”的结论,与事实不符。文章还使用讽刺、挖苦的文字贬低游本昌的人格,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被告《每周广播电视报》发表张文,共同侵犯游本昌的名誉权。
  56岁的游本昌在中央实验话剧院工作,是国家一级演员。判决以后,他对记者说:“我始终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我服从这个判决。今天这个庄严的时刻将永远铭记于我心中。”
  被告张弛在判决以后当庭表示不服,他将在法律规定的15天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游本昌
相关人物
张弛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上海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