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告经营问题需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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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210
颗粒名称: 市广告经营问题需整顿
分类号: F71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市工商局对49家广告经(兼)营单位进行验收,发现存在领证后无能力继续经营、隶属关系不清楚、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改变登记内容、非法经营等问题。
关键词: 广告经营 管理 隶属关系

内容

市工商局日前对市、区、县49家广告经(兼)营单位进行验收,从验收的情况看,广告经营、管理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一、领证后,无能力继续经营下去。
  二、隶属关系不清楚。如甲公司原是乙公司的一个广告部,但乙公司并不具备经营广告的条件,工商管理部门未给予核准替记,于是乙公司就将这个广告部独立出来,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了甲公司经营广告,已具备了条件。但是两者隶属关系不清楚,实际上乙公司成了甲公司的母公司,即上级主管部门。事实上,甲、乙两公司是平级的两个单位,生管部门都是商业局,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甲公司在人事、经济上都应该是完全独立的,乙公司的这种作法,直接影响了甲公司的利益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超越经营范围,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个别单位经营范围是灯箱、霓虹灯、路牌,但已超越了经营范围兼营了橱窗广告;有的经营范围是民墙广告,但实际上已经营了路牌广告,这些都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四、擅自改变登记内容,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有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广告负责人、资金已经变更了,但也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非法经营。如南海县文化服务部是经市工商局核准经营路牌、灯箱广告业务的单位,近年来,由于人员老化,已无能力继续从事广告业务,本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歇业。但该部没有这样做,反而与个体广告户签订协议,联合经营路牌、灯箱广告,每年收取1.8万元出租广告经n许可证费,严重违反了《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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