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殴打环卫女工的肇事者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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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8100
颗粒名称: 在城区殴打环卫女工的肇事者受到处罚
分类号: C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城区发生一起殴打环卫女工致伤的案件,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公安机关查清了事件的真相并给予相关人员处罚。费考通作为佛拱企业公司经理和国家干部,引起事端并唆使他人侮辱何翠珍,导致刘小伟殴打何翠珍致伤。最终市公安局复核后给予费考通、刘小伟、余永波和吴海波不同程度治安拘留处罚,并要求赔偿伤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
关键词: 佛山市 案件 事件

内容

本报讯 七月十九日,佛山市城区发生一起殴打环卫女工致伤的严重事件。事发后,城区公安分局对此十分重视。同济派出所专门抽调6名干警在三名所领导的带领下,深入事发现场,广泛发动群众调查取证,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终于查清了事件的真相,肇事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七月十九日下午四时许,市佛拱企业公司经理费考通驾驶小车回公司,正当车要驶进公司车房时,遇上市环卫处女工何翠珍正在行人道清扫垃圾,来不及避让,费考通当即下车恶语中伤何翠珍,导致双方发生口角。费考通随即气冲冲走回公司,将与环卫女工发生口角经过告诉给业务员余永升和朋友刘小伟等人,并唆使余教训一下对方,为自己出口气。于是余永升便乘倒垃圾机会,故意将垃圾扔到何翠珍的身上,再次挑起事端。何翠珍不甘受侮辱,与余发生争执,并且用扫把抵挡余掷来的垃圾桶。此时,费考通的朋友刘小伟亦来帮凶,冲上前用手打何的面部两下。之后,又用脚朝何的腹部猛踢一脚,何翠珍当场倒地。刘小伟见势不妙逃离现场。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何翠珍左腹部软组织受挫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追查凶手。身为佛拱企业公司经理、国家干部的费考通,引起事端,唆使他人侮辱何翠珍,导致刘小伟殴打何致伤,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在整个事件中,费考通视而不见,亦不加制止,还故意支走打人凶手刘小伟逃避法律的追究。城区公安分局根据事实,给予费考通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费不服,提出申诉。市公安局进行了复核,认为申诉人费考通唆使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作出裁定,给予费考通治安拘留十五天;刘小伟在事发后能投案自首,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从轻给予刘小伟治安拘留十五天,赔偿伤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给予余永升治安拘留五天;给予吴海波治安拘留五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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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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