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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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7668
颗粒名称: 关于贯彻《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答记者问
分类号: D922.1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介绍了《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实施,以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责和对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的规定等内容。消费者投诉范围包括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以及服务质量的投诉。消费者投诉时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写明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商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关键词: 广东省 消费者 合法权益

内容

9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群众生活的关心,是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为把《条例》贯彻得更好,让消费者掌握党的政策,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佛山市工商局,就有关问题请商标广告科的负责同志作回答。
  问:有哪些法规条文直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六条又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四条“……各部门、各地区、特别是企业主管机关,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有关企业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管理和监督不力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在第十五条中又规定“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由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等等。
  问: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有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②有向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了解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等的真实情况;
  ③有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有关方面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
  ④因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要求修理、更换、退回所购商品以至经济赔偿,在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拒绝承担责任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少数民族消费者有权要求尊重其民族习惯。
  问: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答: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依法对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有:
  ①受理消费者投诉,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调解或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②协同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测定和监督检查,并可以公布结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伪劣商品;
  ③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披露;
  ④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和有关部门查询,被查询者应予以解决或答复;
  ⑤参与产品和服务的评优活动;
  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知识和咨询服务;
  ⑦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有关部门检举。
  问:对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切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必须坚持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有以下规定:
  ①生产、销售的商品,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商品,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标明“处理品”字样,方可降价销售;
  ②国家已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③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和危害人身安全或健康的商品,不准销售;
  ④未按规定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限的商品,以及未按规定附说明书的商品,不准销售;国内产品的标称和说明书不使用汉字的,不准销售;
  ⑤未按规定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
  ⑥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定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准非法提价,违章收费;
  ⑦生产、销售商品,不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假冒商标、短码少秤;
  ⑧商品、服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准弄虚作假,蒙骗消费者;
  ⑨不准搭配推销商品,不准强行增加收费的服务项目;
  ⑩生产、销售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必须履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问:消费者的投诉范围是什么?
  答:①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
  ②消费者对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
  但是,下列几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①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经济纠纷;
  ③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④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⑤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问:消费者的投诉及被投诉单位要注意什么?
  答:投诉要有书面材料,写清楚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商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般投诉转寄被投诉单位后,要尽快将处理情况作出答复,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投诉,或者被投诉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久拖不决的,可运用舆论工具公开揭露批评,并转请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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