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局关于一九八九年度营运车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检审换(验)证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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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7525
颗粒名称: 佛山市交通局关于一九八九年度营运车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检审换(验)证的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1989年10月14日佛山报登载的佛山市交通局关于一九八九年度营运车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检审换(验)证的通告。
关键词: 通告 交通局 佛山市

内容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根据交通部(89)交运字434号、省政府粤府〔1989〕122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粤运管〔1989〕236号、粤运车〔1989〕254号等文件通知精神,决定全市自十一月一日起开展八九年度营运车辆审验换证和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以下简称汽维行业)检审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营运的单位、个人及车辆和从事营业性汽车、摩托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接受审验。二、审验时间:营运车辆审验换证从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汽维行业检审验证从十二
  月一日起至九〇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三、审验地点:车(产)籍所在地的交通局及其下属交管站。市属单位(包括省、外县及军队驻禅
  单位和个人)及城区单位和个人,由佛山市交通局交管总站(地址:人民西路14号)统一办理。四、营运车辆审验时要携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养路费证、车辆购罩附
  加费证;汽维行业审验时要携带技术审查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按章缴纳公路
  运输管理费。五、新营运证于九〇年一月一日起使用,旧证同时作废缴回。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办者,作自动取消经菅资格处理。
  特此通告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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