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经济合同仲裁庭为民办案效果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7031
颗粒名称: 西樵经济合同仲裁庭为民办案效果好
分类号: D923.65
摘要: 本文介绍南海县西樵镇经济合同仲裁庭自去年六月成立以来,积极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采取就近取证、就近调查、就地办案的办法及时解决纠纷,并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袒护当地利益。在处理湖南省湘潭市个体户与河岗小学校办丝织厂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中,仲裁庭经过调查确认是供方布坯质量问题,最终供方同意赔偿损失。该仲裁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 南海县 经济合同 合法权益

内容

南海县西樵镇经济合同仲裁庭,自去年六月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办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6宗,争议金额56万元,协助企业追回欠款50万元,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该镇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仲裁庭成立之后,采取就近取证,就近调查,就地办案的办法及时解决纠纷。去年十一月,浙江省瑞安县个体户李新民与西樵原利丝织厂购买高尔夫化纤布,后发现部分产品质量有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向仲裁庭申诉解决,经过调查,属卖方责任。仲裁庭经调解,当天达成协议,把有质量问题的布退回。
  在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中,他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袒护当地利益。如湖南省湘潭市个体户何、周二人(需方、与河岗小学校办丝织厂(供方)订购白布坯一批,当需方把布坯染整后发现有“色纬档”的质量问题,向西樵仲裁庭提出申诉。该庭经调查了解,确认是供方布坯质量问题,但供方执意不退货,又不赔偿损失。仲裁庭耐心向供方宣传法律知识,最后达成协议,由供方赔偿损失。对方感激地说:“真没想到,外地个体户在你们这里打官司还赢了,以后来西樵做生意更放心了。”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陈建设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南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