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权被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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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6511
颗粒名称: 何桂权被免予起诉
分类号: D725.5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三水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两院《通告》精神的基础上,决定对经济案犯何桂权进行从宽处理,免予起诉。何桂权是建筑侨汇物资调剂公司副经理,涉嫌索取贿赂7000元。他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接受审查,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关键词: 三水县 人民检察院 经济案犯

内容

本报讯 在落实两院《通告》精神中,三水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投案自首的经济案犯何桂权作出从宽处理,免予起诉。
  三水县建筑侨汇物资调剂公司副经理何桂权,于今年一、二月间,趁负责发包建筑工程和划拨基建预付款之机以“赞助”等名义向建筑施工单位索取人民币7000元,后何慑于法律和政策的威力,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能自觉接受审查,悔罪态度比较好。因此,三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院《通告》精神和何桂权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理,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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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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