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陷入粪坑引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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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753
颗粒名称: 汽车陷入粪坑引起的官司
分类号: U4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早春二月,司机范某驾驶满载陶瓷的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因路面窄而避让到公路边的一个粪坑,结果汽车倾斜翻倒,陶瓷全部破碎报废。经调查证实该粪坑是李村农民李胜江挖的。交通安全部门责成李胜江赔偿损失,但李胜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李胜江负责全部赔偿责任。经协商,司机主动承担了部分责任,同时考虑到李的实际困难,最后同意由他负责赔偿一万元。村干部责令其他农民填平已挖的七个粪坑和水池,消除了事故隐患。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安全 佛山市

内容

早春二月,阴雨绵绵。司机范某驾驶一辆满载陶瓷的东风牌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当汽车行至李村时与迎面来的一辆客车相遇,由于路面窄,范某将车驶靠李村的公路边避让,岂料下雨路滑,汽车陷进了李村公路边的一个粪坑,致使汽车倾斜翻倒,车上的陶瓷全部破碎报废,损失达一万五千多元。
  事故发生后,范某向当地交通安全部门报告。经派人实地调查,证实公路边的粪坑是李村农民李胜江挖的。交通安全部门责成李胜江赔偿损失。李胜江不服,认为粪坑虽然是他两年前挖的,但一直没有出过事故,这次完全是范某驾驶不小心所致,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范某和交通安全部门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民事法庭受理之后,经现场调查了解,证明原告起诉案件事实清楚,被告违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胜江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司机主动承担了部分责任,同时考虑到李的实际困难,最后同意由他负责赔偿一万元。村干部通过这一事件,从中吸取教训,责令村中其他五位农民立即填平已挖的七个粪坑和水池,消除了发生事故的隐患。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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