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狗咬伤人引出的命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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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106
颗粒名称: 一宗狗咬伤人引出的命案
分类号: D91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东河村农民钟大伯被邻居钟汉伟养的黑狗咬伤,导致狂犬病死亡。钟大伯家人要求钟汉伟赔偿损失,但钟汉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经过调查,司法干部认为钟汉伟违反禁止养狗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钟大伯的医疗费和丧葬费。镇政府再次明确禁止养狗的规定,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关键词: 佛山市 咬伤 纠纷

内容

夕阳西下,东河村农民钟大伯正在自家门口喂五岁的孙子小宝吃饭。邻居钟汉伟养的一只大黑狗围着他们转来转去。突然,小宝吃的一个鱼丸滚落地下,他跑上去刚想拾起时,却被黑狗一口抢去,小宝的手不慎被狗牙碰伤。钟大伯见状起身将狗踢了一脚,又被狗咬伤一个小口。家人收工回来知道此事后,提出带爷孙俩到镇卫生院打防疫针。但钟大伯认为问题不大,只用红药水涂了一下伤口,不肯再去医院。家人没法只好带小宝打了狂犬病预防针。事隔四十八天,钟大伯突然病倒,经送医院诊断为狂犬病,最后抢救医治无效死亡。钟大伯家人十分悲痛,责怪钟汉伟没有管好黑狗,以致伤人造成悲剧,为此要求他赔偿损失。而钟汉伟则认为狗虽是他养,但当时不在家,此外,又是钟大伯踢狗才被咬伤的,应不负赔偿责任。双方对此发生纷争,向司法干部提出,要求处理此事。
  司法干部来到东河村找了十多位村民调查,据反映钟汉伟养的狗很恶,经常汪汪叫,闹得村民难以休息,咬伤钟大伯前几天那黑狗特别凶,村干部曾叫钟汉伟把狗杀掉,但他不听,以致闯出祸来。经过调查司法干部认为,钟汉伟违反上级关于禁止养狗的规定,应受处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负责赔偿钟大伯的医疗费和丧葬费。镇政府十分重视,把此事通报全镇公民,再次明确禁止养狗的规定,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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