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宣判一批刑事罪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104
颗粒名称: 顺德法院宣判一批刑事罪犯
分类号: DF6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顺德县人民法院对63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29人,判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的30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1人。其中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6人因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审查,并合伙轮番殴打同室收容人员致死。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陈国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犯分别被判1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关键词: 顺德县 刑事罪犯 人民法院

内容

最近,顺德县人民法院分别在大良、乐从、杏坛、勒流、桂洲等地召开宣判会,对63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29名 ,判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的30名,判处无期徒刑的3名,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1名。
  故意伤害罪犯陈国志等6人分别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先后被顺德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在关押期间,他们经常借故殴打同室的收容人员。去年10月24日上午,陈国志等6人对收容人员黄某进行无理查问,并合伙轮番对黄殴打至死。
  法院依法判处主犯陈国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犯卢国洪、周灿杰、何沛纯、覃福启、林建明分别被判12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胡祖义
责任者

相关地名

顺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