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明县毛纺总厂年轻妈妈的来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5081
颗粒名称: 答高明县毛纺总厂年轻妈妈的来信
分类号: C9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21名年轻妈妈来信询问女工劳保及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问题,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回复。回复中提到毛纺厂在计划生育方面能执行省条例规定,但未执行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发放一次性奖励的规定,要求该厂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强调要巩固城镇只生一孩的思想,落实各项生育政策,否则计划生育政策将难以取信于民。
关键词: 高明县 计划生育 政策问题

内容

本报于上月收到署名为“高明县毛纺总厂21名年轻妈妈”的来信,反映及询问女工劳保及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问题,由于反映的问题较复杂,涉及的政策性强,本报只能把来信转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请他们作调查回答,现将计生委的调查答复信刊登如下。
  佛山报社
  你们转来高明县毛纺总厂21名年轻妈妈的来信,要求解答几个问题,通过我们的调查,现回复如下:
  高明县毛纺厂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基本上能执行省条例规定。凡是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都发给每人每月7元的保健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负责一半。从88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保险单位负责投保,保险证由厂财会股保管,以便按期交纳保险费,故没将保险证发回本人保管。为使已婚育龄妇女更好地落实节育措施,毛纺厂根据本厂女职工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小孩出生半年内要上环和领取独生子女证。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取消奖金,在取消奖金期间继续不落实节育措施的,不准上班或劝其辞退;第一次上环和人流引产的,厂给予报销手术费和医药费,第二次以上的不给予报销。我们认为,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应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发给一次性奖励的问题。为了提倡和鼓励只生一个小孩,县政府1983年10号文件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一次奖励50元至200元。但该厂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原因是,新办厂经济上较困难,加上该厂年轻的女职工多,生育人数多,厂在经济上难以承担。我们要求毛纺厂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应执行县府规定,多想办法,逐步解决独生子女的一次性奖励问题。要巩固城镇只生一孩的思想,一定要落实各项生育政策,否则计划生育政策将难以取信于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群工部
责任者

相关地名

高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