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坚决打击重新犯罪的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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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771
颗粒名称: 城区坚决打击重新犯罪的劳教人员
分类号: D91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对4名重新犯罪的劳教人员进行宣判,黄伟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吕国祥和冯志明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7年。
关键词: 重新犯罪 劳教人员 宣判

内容

本报讯 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在市劳教场召开宣判会,对黄伟强等4名重新犯罪的劳教人员分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4至7年。
  罪犯黄伟强于1984年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2年。1988年10月31日晚,黄犯与莫某等人(另作处理)在市区燎原路华安小食店吃饭时结识了湖南永兴县冶化公司的黄某,得知黄某是做生意的,黄犯遂生歹念,先强行要黄某为其付餐费30多元,随后又与莫某等人将黄某推拉到燎原一巷进行殴打,并抢去内装人民币580元的腰包。黄伟强已构成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罪犯吕国祥、冯志明均因盗窃于1983年分别被送劳动教养2年和3年。但解除劳教后仍不思悔改,于今年3月28日凌晨,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市区福安街,盗窃得余某价值3200元的摩托车一辆,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治安人员抓获。两盗窃犯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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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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