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行政审判庭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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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439
颗粒名称: 我市建立行政审判庭并开展工作
分类号: D925.1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南海县、石湾区、城区等六个县区法院已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受理各种行政案件,老百姓告“官”有门了。
关键词: 行政审判庭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

内容

本报讯 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顺德县、三水县、高明县、南海县、石湾区、城区等六个县区法院已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受理各种行政案件,老百姓告“官”有门了。
  各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专门审理民告“官”的诉讼。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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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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