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干部群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3190
颗粒名称: 奖励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干部群众
分类号: D927.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奖励、抚恤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中有贡献或负伤、牺牲的干部群众及其家属。
关键词: 佛山市 犯罪行为 奖励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最近决定,由各级政府每年筹集专款,用于奖励、抚恤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中有贡献或负伤、牺牲的干部群众及其家属。奖励、抚恤办法如下:
  一、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在与犯罪行为斗争中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进行坚决斗争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并受法律和政治机关的保护。二、对见义勇为挺身制止犯罪行为,擒拿、扭送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在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贡献者,根据案件性质和贡献大小,给予表扬和l000元以下的奖励。三、对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中的负伤者,除给予表彰和1000元以上的奖励外,如本人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医药费由当地政府负担。四、对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中负重伤或致残者从重奖励,除给予表彰和1万至3万元的奖励外,如本人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一切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并给予一定的营养补助;如失去工作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通过评定,另每月发给相当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的津贴。五、对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中英勇牺牲的干部、群众、公安司法干警、治安人员,一律从优抚恤,参照国家规定给予荣誉称号,并发给一次性抚恤金5万元。对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给予抚养到16周岁,优先安排就业;对因此失去生活来源的亲属给予生活补贴,如家属没有住房的优先给予解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市文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佛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