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洪知府“六亲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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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2548
颗粒名称: 赞洪知府“六亲不认”
分类号: I276.3
摘要: 这段文字简要描述了清朝时期一位姓洪的县令,因为他的廉洁和正直而受到民众赞誉。当他成为皇帝的家乡知府后,他拒绝利用权力来个人谋利,而是坚守法律原则,公正执法。他的行为赢得了民众的支持,体现了领导者廉洁清廉、尊重法律的重要性。
关键词: 清朝时期 廉洁清廉 法律原则

内容

清朝有位姓洪的县令因台政有方,皇上任他为自己家乡知府其三亲六戚和故旧门生获悉后有的筹办宴席,有的准备厚礼,都想利用裙带关系巴结或通过行贿了结一些犯罪案件。谁知洪知府上任不久,即在门前挂上一副醒目目的对联,书曰:
  铁面无私,凡涉法律,亲成年家皆谅我。
  镜心普照,罪皆有证,富殷贫寒不冤枉。
  求见者看了对联分纷离去,他们都骂洪知府“六亲不认”。而远近平民百姓,皆赞洪大人为政清廉。
  洪知府的做法,颇有点象我们今天“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样子,因而深得民心。为人“父母官”理应为民作主,伸张正义,岂容徇私枉法。封建朝廷的洪知府尚能光明磊落,明镜高悬地书联拒贿,严明执法。而我们现实社会中的少数执法者却远不如他。在这些人当中,逼于某些领导人的权势做出违法的事情有之,索贿、受贿的违法者亦有之.他们视法律为儿戏,实行以法谋私,那我们的社会何来有风气清正可言?由此看来,要使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干部为政清廉至为重要,从领导做起,政法干部带头,象洪知府那样秉公办事,磊落光明,相信他们也同样会得到民众赞誉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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