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程锦凌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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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0836
颗粒名称: 责任人程锦凌受法律惩处
分类号: X9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水县人民法院判处程锦凌有期徒刑一年,因为他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导致一名民工死亡。
关键词: 法律惩处 民工 死亡事故

内容

二月二十二日,三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一宗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判处责任人程锦凌有期徒刑一年。
  程锦凌是三水县西南镇村民,没有承包建筑工程资格,但为了牟取非法收入,他于一九八七年七月间承接了该县信源包装厂宿舍工程,后雇请谢应栋等外地民工施工。该工地上空有一条10千伏安高压电线经过,建到二楼天面时仅距高压线一米多,谢某等民工要求程把高压线迁走,但程认为迁移电线时间长,影响工程进度,没有采纳民工意见,并以完成二楼天面工程才发上钱为借口,逼使民工冒险作业,结果谢应栋在二楼天面施工时,右耳部碰到高压电线,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三水县人民法院根据程锦凌的犯罪事实,依去对其作出判处。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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