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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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0269
颗粒名称: 话说「偶像」
分类号: C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人们对偶像的盲目崇拜现象。作者认为,无论是一位流行歌手还是一个历史上有卓越贡献的人,是否值得被当作偶像崇拜是值得商榷的。文章呼吁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积累知识来提升自己,而不是盲目崇拜偶像。
关键词: 偶像崇拜 无知 盲目崇拜

内容

不久前先后在广州天河体育馆举行的两位香港歌星的演唱会,都发生了部分青年男女不顾歌唱者的拒绝,冲上台去“献吻”或“索吻”的荒唐事,导致当场秩序混乱。一些记者询问这些看似“开放”实则无聊的人,为什么要这样做?有人不以为然地回答:“因为他(她)是我心中的偶像。”
  如果再问他(她):什么是偶像?也许回答不出来。据《辞海》解释,偶像“是用土、木等制成的神像、佛像等,引中指盲目崇拜的对象。”
  且不说一个以唱通俗流行歌曲而走红的歌手是否值得作为“偶像”去崇拜,即使是一个天才艺术家甚至是推动历史前进有过卓越贡献的人,又是否应该树之为“偶像”呢?
  “我读过一些人物传记。无独有偶,他们中许多人都收到过报刊社要求填写的“调查答卷”。在“你崇拜的人物”一栏,几乎都是填“没有”或空白。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之所以会盲目地今天崇拜这个、明天崇拜那个,无非是由于内涵的肤浅,或学识的疏陋而使然?
  有过一幅漫画,内容是一名工匠,没日没夜地对一块木头进行雕琢。偶像雕成之时,便是他顶礼膜拜之日,使人不能不为他的愚昧荒唐而发笑。心中的偶像不可有。因崇拜“偶像”而导致的大大小小的悲剧,古今中外历史上难道还少见么?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强调;“必须破除撩乱人心的‘偶像’,才能获得真正科学的知识。”
  由此我还想到,某些歌曲大奖赛主办单位和一些新闻传播媒介,专事标榜什么“偶像派”的舆论,是否大有商榷的余地?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胡乱地到处去膜拜“偶像”(其实,连被膜拜者对此也表示反感),还不如通过自己的努力,用几千年来人类文明史积淀下来的丰富知识,去充实自己的头脑。涉浅水者见虾,其深者见鱼鳖,其更深者见蛟龙。
  但愿我们都不要忘记雨果的这一句话:“人只有一个冤家——无知。”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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