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锡诬告他人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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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10237
颗粒名称: 招锡诬告他人被依法处理
分类号: D927.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湾区人民检察院处理了一起招锡涉嫌诬告陷害的案件。招锡因个人不满而对前雇主的车队长冯某进行报复,他编造事实并发送了12封诬告信,指控冯某等人涉嫌走私色情物品。经过公安机关和海关的调查核实,证明了招锡的指控是捏造的。虽然招锡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但由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关键词: 招锡 诬告陷害 石湾区

内容

最近,石湾区人民检察院严肃处理了招锡诬告陷害一案
  招锡是石湾区张槎镇上村人,一九八六年九月,经人介绍到张槎毛衫厂任司机。去年三月间。他因违反厂规被开除出厂离厂后,招锡没有很好地检查自己的过错,相反认为是厂车队长冯某从中作梗,故意作弄自己,因而对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他先后写诬告信十二封,分别寄往省、市、区公安部门以及深圳海关、文锦渡海关等部门,告发冯某等汽车司机利用到深圳接送货的机会,大量走私色情录像带、色情书刊、色情药品等物品。经公安机关和海关查证,冯某没有上述犯罪行为,而招锡故意捏造犯罪事实,企图使冯某受到刑事处罚。以达到其报复目的。
  招锡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诬告陷害罪。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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