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佛山报》 报纸 |
唯一号: | 191120020230010047 |
颗粒名称: | 市邮电局奖励举报有功者 |
其他题名: | 查有实据的每宗奖100元;遭报复者,在处理好善后工作基础上,每宗再奖200元 |
分类号: | F632.76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佛山市邮电局为加强社会监督,最近发出《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19项规定》,其中一项内容是奖励举报邮电职工搞不正之风并查有实据者,每宗奖100元,并明确提出邮电部门要坚持“四服务”、“四严禁”。该局在修订1986年的规定时加入了“向勇于举报的用户发奖”这一条款,以动员人民关心和过问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依靠人民的力量与腐败现象作斗争。邮电职工服务期间都配戴工号胸章,如用户发现邮电职工无戴胸章,可以查问并举报。 |
关键词: | 佛山市 邮电局 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