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江暴力追债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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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9195
颗粒名称: 陈浩江暴力追债触犯刑律
分类号: D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近期,在石湾区发生一起涉及暴力追债的犯罪案件。主犯陈浩江因认罪态度较好,被石湾区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处理。该案涉及陈浩江指使他人使用暴力手段追讨欠款,期间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虽然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罪,但由于陈浩江的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院做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
关键词: 陈浩江 暴力追债 刑法

内容

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
  本报讯 最近,石湾区发生一宗以暴力追债而触犯刑法的案件。主犯陈浩江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已被石湾区检察院依法作了免予起诉处理。
  1985年,南海县南庄镇吉利村关某承接市红星影剧院宿舍基建工程,购买澜石镇黎冲村北胜卷闸厂的钢窗及提升笼,欠下1.4万多元货款。以后,卷闸厂承包人陈浩江等人曾多次追关某付还货款,仅在1987年1月26日追回2000元。去年7月26日,陈浩江指使社会烂仔卢某等四人,携带凶器前往关某家追债。晚上8时许,他们到达关某家,卢某等人抓住关某大打出手,并用刀指向关某的咽喉,威迫关某还债,并强行把关某拉回黎冲关押起来。翌日上午,石湾区检察院接到关某之妻的控告后,即电告澜石派出所,在该所民警干涉之下才放人,关某被非法拘禁达15个小时。
  陈浩江暴力追债,用强制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拘禁他人罪,但鉴于陈认罪态度较好,石湾区检察院决定对陈免予起诉。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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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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