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纠纷一朝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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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9116
颗粒名称: 三年纠纷一朝清
其他题名: 一宗经济案件得到的启迪
分类号: D91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最近市中级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经济纠纷案,该案持续了三年之久。通过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法院最终得以执行判决。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南桥商业贸易公司诉被执行人中山石岐宾馆商场购销PC25复印机纠纷一案的判决要求被执行人退还复印机一百台以及承担相应损失和贷款利息。市中级法院联系中山市交通局协助执行,并得到了该局的支持和配合。最终,石岐宾馆同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决了这起长时间纠缠的经济纠纷案。
关键词: 经济纠纷 执行难 法院

内容

最近,市中级法院依靠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了一宗长达三年之久的经济纠纷案。事实证明,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是解决执行难的一条可取出路。
  申请执行人(原告)中山市南桥商业贸易公司诉被执行人(被告)中山石岐宾馆商场购销PC25复印机纠纷一案。该案于一九八五年九月至一九八七年七月间,经市中、高级两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退回申请执行人的复印机一百台;对销售后亏损的五十五万元,申请执行人承担三十三万元,被执行人承担二十二万元;申请执行人因贷款应付银行利息损失五万九千元自行负责。并限于同年七月十日履行完毕。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法院虽多次对执行人进行教育,但一直无理拒绝。于是,执行人员决定找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山市交通局协助执行。
  该局领导听了案情介绍后,当即表示坚决服从法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立即电告被执行人及其主管部门石岐宾馆到局里一起研究,并指派该局的经济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督促检查。与此同时,市交通局还责成石岐宾馆中方经理召集下属商场负责人就如何偿还债务进行研究,指出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是错误的,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最后,大家都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石岐宾馆深知破执行人已失去偿还能力,便自愿承担其经济责任。申请执行人也愿意减免其应承担的银行利息及应赔偿部分贷款差价损失,使这起相持三年的经济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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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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