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奇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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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30008505
颗粒名称: 捉“贼”奇案
分类号: D924.34
摘要: 这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石湾环市镇发生的一起打抢案件,以及后续警方的侦查过程。文章最后呼吁年轻人要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不要以个人方式对待违法行为,而是应该遵守法律并与警方合作。
关键词: 案件 侦查过程 环市镇

内容

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凌晨,石湾环市镇朝东村民黄启标扭送一名青年人来到村治保会。说此人是准备行窃时被他当场抓获的。治保人员看着这年龄只有十八、九岁的“贼”,衣服湿透,手脚被绳子捆绑着,脸部带伤,鲜血从头部往外淌,生命奄奄一息。治保会当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贼”送到医院治疗。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五时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干警立即对这宗死亡事件进行了侦查。没几天,便把“捉贼”者黄启标逮捕。弄清了奇案的始末。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二十六日晚上十二时许,黄启标与女朋友一道在家中相会。他俩在热恋之时,突然一块瓦片从窗外飞进来,接着,一个年青人在窗口处探头窥看。黄启标见状怒气冲冲,飞身跳出窗外追赶。这名唐突的年青人既不回答黄启标、的发问,也不停下来陈述理由,只顾往前奔跑。这时,黄启标更是火上加油,决意对他进行惩罚。于是,黄在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往前掷去。正击中这年青人的后脑,顿时倒地鲜血直流,伤者曾多次呼叫“饶命”,但黄启标仍不罢手,动起拳脚进行殴打。年青人只好跳进附近鱼塘逃命。黄又找来了竹杆扁担先后朝“贼”的头部猛打。致使年青人身负重伤,无力反抗,然后用绳子把他捆绑起来强拖到治保会。
  公安干警经过慎密勘查,获得黄启标作案的证据。在事实面前,黄供认不讳。本来,与违法分子作斗争,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黄启标无视法律,故意伤害他人以解心头之恨,反而扰乱了社会治安,最终成为阶下囚。正处于血气方刚的青年朋友,应从这一案例中得到一些启迪!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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